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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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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当然了,结婚的时候就对财产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约定的这类群体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的人都还是在离婚的时候才要把财产以及其他的相关问题一并进行清算的,在没有明确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就只能按照新婚姻法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原则来处理了。不过,界定夫妻二人财产的确切数值可能才是最困难的一点。延伸阅读:婚后买房写女方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哪些结婚后多少年财产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除此之外,为了维护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整个社会关系的稳定,根据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各国的立法例,在分割共同财产过程中还要坚持以下一些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常常涉及生产资料。因此,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应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的,可以适用抵偿原则。这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的重要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既然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夫妻双方,那么,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3、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授权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实际的。人民法院要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数量、财产的实际状况、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生活习惯经济地位等因素,在“夫妻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下,合情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联系起来统盘考虑。同时,人民法院还应考虑到判决后离婚夫妻对判决的实际履行能力和条件。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而且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5、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这是由我国当前妇女经济地位所决定的。夫妻均等分割,并不是夫妻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婚姻法》施行五十年来,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地位得到了明显提高,基本上实现了男女平等。所以,在立法上继续保留“照顾女方”是没有必要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生理原因等多种因素,妇女的经济地位、生活能力总体上相对较弱,男女经济地位短期内还不能实现完全平等。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适当照顾女方是必要的,在司法实践上也是可行的。而保障子女的利益,则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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