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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故意伤害了自己,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的级别,受害者肯定是会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的去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但是法院是否对该起案件进行立案也不一定的...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必须以被害人伤害为基础,除伤害未遂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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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故意伤害案(轻伤)是否立案这种问题,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1。由公安机关立案,并进行侦查,如以上各网友所述。2。如果被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可以进行侦查,而此时则变为公诉案件。对于故意伤害案(轻伤),按学理上来说,属于“公自交叉”型,亦即自诉人可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可以进行侦查而变为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不立案时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属于“公诉转自诉”型,即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公诉案件,而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以伤害造成的后果为标准,可以分为轻微伤害、轻伤害、重伤害、伤害致死,而轻微伤不构成犯罪。故意伤害案的伤害鉴定标准依据为《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法律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量刑的具体标准,没有细化。通过多年的实际办案经验,结合相关案件的情节,归纳了如下的量刑建议,仅供学术参考: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上,一般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决定法定刑的幅度。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约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3年或4年。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10-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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