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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行政机关未被赋予对特定事项的强制执行权而又需要执行时,就需要依规定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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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替代。违法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也可以受到行政处罚。同一行为可能同时违反行政法规和刑法,属于两个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一般来说,如果是违法犯罪行为,只应处以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受到行政处罚,然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执行的行政处罚应抵消折扣刑期。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可以和解。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才会发生,也是由特定行政机关来实施的,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要是出现了《行政强制法》第39条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都是会导致执行中止。另外有一点是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行政强制执行并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这点与民事诉讼中的执行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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