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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应该对员工的性骚扰负责。对于老板的性骚扰,被骚扰的员工可以要求老板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被骚扰的员工报警,警方也会根据情况对老板进行治安处罚...
从其行为的主观目的、行为方式、行为场合以及行为的后果要件等方面来进行界定: 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 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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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是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用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对被骚扰对象造成不愉快。只要言语或行为让他人感到不愉快或有被冒犯的意图,并被认定为性相关暗示,就算是性骚扰。轻度性骚扰将受到治安处罚。骚扰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性骚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受害人只能对被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精神损害附带民事诉讼。
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括性要求或性意图,即行为人性骚扰的主观方面必须包含性目的,这种行为是受害人不受欢迎、不愿意或不感兴趣的行为。然而,鉴于我国的国情,由于条件有限,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的拥挤和碰撞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应采取严格的识别标准。2、广义上说,强奸、强迫猥亵和侮辱妇女也是对妇女的骚扰。但在某种程度上,称之为性侵犯更为合适,因此刑法对其采取了更严厉的处罚。性骚扰是一种相对较轻的性侵犯。性骚扰通常是指骚扰者对与性有关的不受欢迎的语言或行为,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形展示、眼睛和姿势等,如:讲黄色笑话、评论、展示色情图片、出版物和用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色迷眼睛、性姿势、身体接触、暴露器官等。3、性骚扰可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下级、雇主、员工或同事之间的性骚扰;另一种是客户性骚扰;第三种是公共场所,如公共汽车、陌生人之间的性骚扰。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总是可以称为工作场所性骚扰,后者可以称为公共场所性骚扰。4、性骚扰的对象包括女性和男性;它包括异性和同性。在中国,女性对男性进行性骚扰。虽然没有明确记载,但近年来也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性骚扰概念的发展趋势,使其更具前瞻性,并将上述情况纳入性骚扰研究范畴。使我们未来的性骚扰法律规定尽可能广泛,以避免遗漏。5、对性骚扰后果的要求不应过于严格地削弱构成要素的要求,以扩大性骚扰概念的覆盖范围,有利于救济受害者。这是性骚扰概念延伸演变的基本趋势。我国对性骚扰法律范畴的定义也应采取这种态度。无论性骚扰是否给受害者造成有形的利益损失,只要按照一般正常人的客观标准,该行为可能会使受害者遭受心理或生理伤害,即符合性骚扰要求的后果要求。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只能处理前款罪。 被害人通过信息网络告知人民法院,但提供证据确实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 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 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异性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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