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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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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0年,可按有关规定向外地户口学生收取借读费或择校费。2010年后教育部废除费用。2010年12月24日,中国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删除了《小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借阅费可按有关规定收取"。之后,相关证件齐全后即可办理入学手续。所需证件因地区而异。
申请入小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应持有所在区办理的《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申请入学需携带以下证件,到你所在镇教委、街道社会事业科申请: 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务工证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国家统一实行社会保险项目后,以国家所颁布的社会保险项目缴纳记录为准。 4.预防接种卡。在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提供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以便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监护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省内转学,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审核通过,转出学校确认,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转学完成后,原学校不得保留学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成功后,转出学校应将相关转学证明材料留存备案。学生转学应在学期结束或开学时进行,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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