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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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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金罪,杀害被绑架者,故意伤害被绑架者,受重伤,死亡的,无期徒刑或死刑,没收财产。以威胁财产为目的偷婴幼儿的,按照前两项规定处罚。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既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意见:1。刑法将绑架罪列入《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可见其立法本意强调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此外,《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只将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作为绑架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不考虑勒索财产的数额等非法目的作为法定情节。因此,绑架他人的行为是否成功应该作为区分绑架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2、绑架罪包括绑架和勒索犯罪。绑架他人不是行为的犯罪目的,勒索财产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才是行为的犯罪目的,目的不达到则意味着犯罪不成功。因此,勒索财产或者其他非法目的是否符合绑架罪既遂未遂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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