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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当事人可以亲自到场,车管所确认机动车,审核当事...
不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当事人可以亲自到场,车管所确认机动车,审核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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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机动车登记证丢失的,只能向车辆登记牌照城市所属车辆管理处申请,不能异地申请补办。车辆需要到场,车辆管理处确认机动车,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正确后,颁发新的车辆登记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检验。车辆管理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核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或者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这种情况不能补办 办理机动车补、换领登记证书手续:一、办事条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二、需提供的材料(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委托代理人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并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四)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交验机动车。三、办理程序:(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在8号楼窗口申请办理。(二)到3号楼交验机动车。(三)到8号楼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注: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当事人机动车登记证丢失,只能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不能在异地申请补办。需要车辆到场,车管所确认机动车,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无误之后,核发新的车辆登记证。《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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