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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注册申请书》(公司盖印鉴)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公司盖印鉴)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具体委托事项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6、公司发行的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书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注册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注册前报告认可的项目,提交相关认可文件或许可证明书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和许可证复印件。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有如下材料在注销公司所需要: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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