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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人向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事实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孩子的户口落户的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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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和《收养公证书》的被收养人,可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关于提供我市解决无户人员落户中开展亲子司法鉴定机构信息的通知》做亲子鉴定后,给予落户。 据了解,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与实际抚养人不符的小孩,对能够找到生父母的,按照《意见》《通知》到指定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的其中一家(内蒙古中泽司法鉴定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鉴定需先到属地派出所出具《委托书》。收养人凭本人书面申请、承诺书、户口簿、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审批表、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等材料,经所在派出所、行政审批办、旗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此次开展解决事实收养子女落户工作,重点解决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与实际抚养人不符的小孩落户问题。旗公安局将在年内按要求为无户籍事实收养子女落户。事实收养公证后孩子可入户,对在办理户口登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一经发现,将严厉惩处。
事实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孩子的户口落户的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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