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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利借贷行为的,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偿还超过法定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
私人高利贷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贷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属于高利贷,法律禁止高利贷,因此法律不保护这部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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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和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贷款利率由贷款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表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等级贷款利率(不包括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时,应定义为高利贷行为。第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和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高利贷不仅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受到严厉打击,可以看出是违法的。第三,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但是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违反了刑法,就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中,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向银行借贷,利率以银行同期节看利率为准,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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