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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能否成功...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要的材料: 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 3)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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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时限: 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如遇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延期三十天提交复审申请。 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按照流程发出《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后十八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裁定驳回复审注册申请并且发出《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书》; 与此同时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到驳回复审裁定结果。
按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商标被驳回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对于会不会成功,如果商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成功注册的,请自行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按商标法的规定,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 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的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将要求限期补齐),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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