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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村民所有,所以,原则上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1)、宅基地坐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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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转让宅基地是违法行为,不要拿转让和政府对抗,没有意义。国家制定了宅基地的相关使用规定,任何群众都得有法必依,否则政府不认定是合法的,拆迁时没有补偿。如果政府人员敢违规违纪做出补偿,以后上级政府发现,可以无条件收回补偿,并处罚当事人以及相关干部。有一户一地规定明摆着宅基地只能认定一个合法使用家庭,是你们家,就不是他们家,他不痛痛快快给,就当做是给了,该怎么住就怎么住。怎么也不能好好相处了,就不能让步,自己主动出击解决
如何将农用地转化为宅基地?按照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宅基地的程序如下:1、申请建房。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房。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将在村内公布申请建房的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和申请建房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天。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协议。二、审核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的村民现居住情况和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处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3、确定村民年度住宅用地范围。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村里提出的建房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由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级市)规划部门申请村民住宅用地,区(县级市)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出具拟用地规划意见。四、土地使用预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持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红线,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预审,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应当出具预审意见。五、土地报批。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审批规定,持规划部门提供的土地红线、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地质、矿产、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国土房管部门制定农用地转用报批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后,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土地审批意见。6、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使用审批意见,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位于城镇规划区的,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并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村庄规划区。
1.农村宅基地互换协议有效。农村土地互换双方应当具备村民资格,签订民事合同,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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