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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仅造成中暑的,不能申请工伤;高温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申请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高温作业仅造成中暑的,不能申请工伤;高温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申请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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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了吗?高温补贴一般用人单位都应当有的,具体要看合同或者公司规章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您是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保险的!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根据2012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从事露天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视为高温作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需要满足中暑、职业病等条件。高温环境下工作引起的中暑可以属于工伤范畴,个人生活中暑不算,必须到指定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进行鉴定。一般高温中暑不容易认定工伤,因为职业中暑的诊断不同于尘肺病、硅肺病等职业病,可能会通过拍照直观的了解病情。中暑是一种急症,大多数中暑者不能舍近求远到指定医院,而且经过治疗后,相关症状会减轻,属于已过性症状,因此职业鉴定难度较大。只有那些中暑后不能继续工作,有严重后遗症的人才能参与工伤认定。中暑未达到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为中暑职工报销住院费用。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理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以上所说高温作业,应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合gb3608------83《高级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坠落危险的。 (3)常年在活泼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所在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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