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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专家回复:农村土地经营权不是发包方和承包方订立了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承包人是谁!必须明确这一点。你说得不是很具体!农村...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承包家庭消亡,其承包地也不允许继承。因为不管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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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经营权一般来说是不能继承的。继承的一般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里的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集体组织的收益,并不具有可以继承的属性,但是承包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财产有继承权而土地的话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用于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继承。 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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