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毒品犯罪严重情节: 1、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 2、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 3、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5、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66人已浏览
1,612人已浏览
1,779人已浏览
5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