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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他客观上有没有可能继续,在本案中可以看出他应当是怕当场受到打击和处罚.他不知道丙发现了,因为丙没有实际阻止,客观上犯罪中止区别不同情况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止犯罪预备是有罪的。为犯罪做准备,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一种犯罪状态。因为预备犯只处于犯罪预备阶段,所以没有开始犯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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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中止犯罪可以发生在:1。犯罪的准备阶段;2。犯罪的实施阶段;3。犯罪行为尚未完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止犯罪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预防犯罪结果的,是中止犯罪。
如果属于既遂,则不能再认定其犯罪中止。刑法设置犯罪中止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犯罪分子悬崖勒马,自动放弃犯罪,从而使刑法保护的法益免受或者少受犯罪侵害。由于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果,因此,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处罚原则: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有没有损害不是是否成立犯罪中止的绝对标准。对于抢劫罪来说,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对他人人身造成的损害也是抢劫罪社会危害性的一个方面,如果侵犯人身权利达到一定程度,就应以抢劫罪既遂论处。那么,在没有劫取到财物的情况下,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对他人人身造成的损害达到什么程度,可以认为是既遂成立抢劫犯罪中止的人身损害应当以什么为界我们认为,从抢劫罪对人身伤害的角度考虑,为了实现此罪与彼罪在评价同一事实上的平衡,法律规定伤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标准还是可以借鉴的。只要侵犯人身的行为达到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就应以抢劫罪既遂论。从本案情况来看,尽管被告人南xx用暴力手段致被害人头部外伤,左颞枕部皮下血肿,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损害程度为轻微伤。单纯从侵犯人身权利的角度讲,被告人南xx致害行为尚未达到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所应具有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尚未达到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损害程度标准。因而,对于被告人南xx的暴力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造成损害的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以是否着手来区分。还有一个概念犯罪预备中止,就是未着手实施犯罪,在犯罪预备阶段就停止了。比如想买绳子勒死人:去买绳子的路上停止叫犯罪预备中止去买绳子到买回来叫犯罪预备拿着绳子出发这个点叫着手拿着绳子走到被害人家门口停止不想杀了,叫犯罪中止拿着绳子进他家,发现人不在家,你走了,叫犯罪未遂杀了人叫犯罪既遂不知道我讲清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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