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未...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费:(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的;(二)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失业登记,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报,需提供经终解备案审核的《终解备案及待遇申报表》一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及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应提供的相关材料。2、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均应到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3、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本市享受的,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可选择回原籍享受的,需提供享受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帐号、帐户名称、开户行;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在领本市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9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3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