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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行。第十一条公民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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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本人将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据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窗口申请临时身份证。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印刷《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申请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缴纳证明书的人事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证明书》和收费收据。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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