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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具有其中情形之一,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⑴入户抢劫;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
抢劫在3次以上的,为多次抢劫,有可能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可能判缓刑。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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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加重构成的有下列几种情形:⑴入户;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⑷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⑺持枪抢劫的;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加重构成的抢劫罪又可分为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两种情形,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是指因抢劫而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情况。
数罪并罚,估计十年以上。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1)抢劫财物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6)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7)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8)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9)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10)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2、抢劫罪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如用麻醉、使人中毒等方法。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5、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抢劫1次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抢劫2次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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