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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
1、由医院出具《首次签发登记表》; 2、带好填完的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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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领取《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如实的填写本人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在配偶那一栏不需要填写配偶资料。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至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外地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妇幼保健站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婴儿的接生记录证明书、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地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证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仍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的,应当要求申领人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
1、由医院出具《首次签发登记表》; 2、带好填完的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排队办理即可; 3、新生儿家属核对电脑上信息无误后,签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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