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目前的政策是不可以的。结婚登记双方必须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亲自到婚姻登记机...
夫妻双方户籍上的民政局,即男性也可以,女性也可以,但必须是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有必要的证明书,向一方常住户口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目前的政策是不允许的。婚姻登记双方必须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并签字。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规定结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异地是不能办理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当事人不能在不是常住户口的地区办理结婚手续,结婚手续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应该共同到该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乡镇辖区内有婚姻登记处,可以就近办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县、县级市,也可以到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3人已浏览
1,201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