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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办理了收养手续,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孩子(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处理。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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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闹别扭,她把我们1岁3个月大的孩子放家里就离家出走了,放孩子的时候我在家,但我不知道他放下孩子,我也不知道他离家出走,过了有有不到1小时,好心的邻居把孩子抱回来,说孩子在离我家有1里多地的地方,请问这是不是遗弃.你的讲述很不清楚,她把孩子放在家里而出走的,放孩子的时候你在家。好心的邻居把孩子抱回来,孩子是怎么出去的?
1、应该先带上当事人(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3、具体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需要你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证,才可以给孩子上户口,《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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