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涉外登记离婚的程序。涉外离婚管辖的主管机关应为省级或直辖市的民政局或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程序较为简单,双方当事人亲自携上述材...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因特殊情况,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诉讼,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并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当事人各提交2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诉讼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证据等材料。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期满六个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等分配。孩子成抚养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考虑,一般二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2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