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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害的当事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赔偿与法院进行受理立案; 2、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审查; 3、法院对负有...
申请行政赔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行政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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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时效性是指赔偿请求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有效期。在此期限内,如果赔偿请求人不行使请求权,就失去了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在拘留期间不计算。因为受害人在拘留期间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时效中止是指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暂时停止时效的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赔偿请求的时效期。
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诉讼材料收取清单》,注明收到材料日期,并加盖专用收件章。《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人民法院入卷,一份由再审申请人留存。 3、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并应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因通讯地址不详等原因,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未送达当事人的,不影响案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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