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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缴纳社保的计算公式为:公司所缴部分=工资乘社保缴费比例。 具体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金——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金——单...
公司缴纳社保的计算公式为:公司所缴部分=工资*社保缴费比例。 具体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金——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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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5年,并在法定退休年龄之时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待遇的审核与申领。其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与个人账户都对养老保险待遇有影响,其本质是多缴多得。若您在退休年龄之前,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已缴费满15年,则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纳;但需要缴纳男性连续25年,女性连续20年。退休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员工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的月数)×员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员工每月缴费指数为:员工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月数=101~195.(国务院规定:50岁退休--195;55岁退休--170;60岁退休--139;65岁退休--101)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三、建议劳动者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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