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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
精神病人无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另外也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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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精神病人虽然不用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法定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负有监护的职责,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导致精神病人对别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则监护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因精神病人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如果上述人等不成作监护人的(比如死亡、年老丧失监护能力等),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亲戚、朋友担任。如果都不愿意或有争议的,由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你如果要作为监护人,可以写一张申请,让当地的基层组织写一张书面的指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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