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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委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医生、患当事人或代理人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医疗事故争议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 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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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度是因为:(1)从客观方面讲,医学,尤其是临床医学具有特殊的复杂性。(2)从主观方面说,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鉴定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鉴定过程中,专家们对医患双方争议的事实、该事实形成原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施行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医疗事故的等级等事项,难免会出现认识上的不一致。经过认真分析后,仍然会无法达成共识。在此情况下,专家鉴定组绝不能以某个专家的意见作为对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结论。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以专家鉴定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3)合议不仅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基本制度,而且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重要程序。专家鉴定组成员在履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义务的时候,地位平等、权利相同,不可以年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学位、学术地位、行政职务等不同而有所区别。他们享有同等的参加鉴定权、了解被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权、向医患双方当事人询问权、听取医患双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解权、提出建议权、表决权、署名权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妨碍专家鉴定组成员行使这些权利。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的问题有: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 二、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等级问题; 四、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等。
1、自我鉴定是指公民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存在争议的专业问题进行检验、评估和判断。2、行政鉴定是指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所属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对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和判断。3、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其职权,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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