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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不能,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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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板在发放工资过程之中,不慎多发放了,那么你涉嫌侵占在涉案标的达到1万的情形下,必然达到追究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标准因此,如果对方向你讨要多发放部分的工资,你必须归还,如果你不归还,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你将被按照刑法270条追究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关于对方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这与上一个问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82条、的原则对方应当在你工作满1年后支付每月双倍工资。关于没缴纳社保的问题对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58条之规定。你有权要求其补缴你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虚开发票骗税可能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为了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保障国家税收,具体法规内容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危害后果”就是偷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侵占罪的遗忘物认定主要是被遗忘物仍在遗忘者所能控制、支配的范围内。物主先是自愿将财物放在某处,后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一时忘却了该物,但在较短的时间内又记起了该物并有可能立即返回原处寻找。因而,物主与物之间的特有关系只是一定程度的松弛或减弱,但并未因此而消失。《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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