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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您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
应当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1、在法律上,张某与李某,都是帮工人;王某是被帮工人。 2、张某是无意的,不构成侵权,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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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于某属于帮工行为,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此,您要想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证明您确实不知情或者是有明确拒绝帮工的行为,否则,您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有两个法律责任:在行政上甲无责任。但在民事上根据“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司法解释之规定,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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