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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抚养费具有法律效力后,由于生活有变动性,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和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儿童要求增加...
抚养费的变更不是随意的说变就变,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以下条件来判断是否变更:子女突患重病费用增加、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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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减少抚养费的情形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一、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二、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确定了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之后,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的负担比例。这些特殊情况包括:1、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2、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以下情况允许变更子女抚养费: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对方有能力支付的;不直接抚养方因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经济来源,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而抚养方可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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