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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当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一是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二、申请期...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延长三个月。因此,一般来说最长12个月内就会有结果,但是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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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综上,期限为十五日内。
1、商标被驳回,复审申请期限为十五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期限一般为九个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2、《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的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如遇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延期三十天提交复审申请。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按照流程发出《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后十八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裁定驳回复审注册申请并且发出《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书》;与此同时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到驳回复审裁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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