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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和数量,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包括主体、标的、履行期限...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进行制裁,以促其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尽快履行和适当履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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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实际履行的含义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一)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二)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二、合同适当履行包括哪些内容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具体讲,它包含以下内容:(一)履行的主体。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二)履行的标的。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必须交付什么,不能用金钱代替(特殊情况除外)。(三)履行的数量和质量。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是多少,就必须履行多少;合同规定什么质量就按什么质量交付。(四)履行的价款或酬金。即要求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五)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合同履行不当,合同可以终止。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约定终止原因,因不可抗力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终止合同。
因同一双务合同相互负债,且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首先履行方债务的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到期,首先履行者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不能停止履行。 (4)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在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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