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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助、抚恤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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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二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清偿。
公司破产后清算,清算后的债务按以下顺序偿还: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助、抚恤费,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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