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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对于你妈妈的户口应当以原户籍地户口为准,因为她虽然出嫁,但是没有将户口迁出; 2、对于拆...
各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不同。有的地域拆迁安置,是按照你家户籍常住人口的数量,按照人平均多少平米以及多少钱,来发放拆迁安置房产和过渡补偿款,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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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乡在搞新农村建设,我们家的地基又在公路两旁,然后就是要拆迁,然后政府分配地基给我家。下面是我的问题1.如果按户口本人头分配地基,我爸妈可以分到一块地基,我也能分到一块地基吗答、你可以分到一块的地基,有女朋友吗,如果说有把户口迁入你们一块,和你爸妈分两个户口。2.爸妈和我说,如果我结婚了,村里就会分配一个地基给我,我奶奶他们也这样说的,请问这是真的假的答、只要你村里和你龄的一样不就得了,这就看你村了事在人为吧。3.我们这里下半年就要房屋拆迁了,我妈催我找个女的登记,然后分配一块地基,再银行贷款,建一间房子,再把房子卖掉,可以赚60万。如果和女的合不来,分30W给她。答、你们现在建房是否能批到准建证,否则你建了能否认你的。没有房产证能卖给谁。找女朋友是个人终身大事,要谨慎行事,你可以按我上述所说,转户口。4.这就是新农村建设的住房分配吗答、是不是你要到你当地的政府找建委,要一份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文件的复印件看看就了解情况了。5.我是本地户口,只要我结婚了,是不是都有分配住房的我指的是几年后答、谁能帮助你几年后,现实一点吧,你如果说结婚,分立户口主,你一切都有的。我可以查询114吗查的到吗答、你到114要查什么,你直接在百度打上你当地省市政府网址,查建委,搜索一下拆迁安置补偿的文件一看就知道了。7.今年老家搞拆迁,家里人催我先找人登记拿地基,不然就要等几十年后了,难道现在登记就有地基,以后登记就没有吗答、应该说不会错吧。8.在网上查我怎么查都查不到,别让我去问政府!希望知道的人能告诉我,各位我拿出全部分数感谢。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 1、原则上来说,孩子入学,应以本人的户口所在地(郎岱)为准,就近入学; 2、如果要转学籍借读的,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是否同意接收; 3、在对方同意的前提下,转学籍手续可以参照《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 3、符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转学条件的和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二、转学流程学生有转学需求,家长或其监护人与转入、转出学校沟通后,按以下流程操作: 1、省内转学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后,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发出申请,转出学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异动。 3、省内转入学校必须在同意接收学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提出转学申请,审核部门(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出学校)必须在接到转学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生转学申请的审核,转入学校在“系统”中申请转学成功后,学生才能进入转入学校就读。省内转出学校必须在接到转入学校转出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完成该生的转学审核。 4、转入学校应当为转入学生接续学籍档案。 5、转入学校不得以试读等形式接收未办理(或未完成办理)转学流程的学生,转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缓办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手续。 6、学生在“休学”、“辍学”状态下不能进行转学。
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条件的情况下,户口是可以迁移的: 1、因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准入政策不同; 2、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一,迁移户口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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