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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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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对嫌疑人作出暂缓执行刑罚的处罚措施。判决缓刑不需要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只要符合《刑法》第72条的规定即可判处缓刑,对于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达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进行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刑事立案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需要由合议庭进行评议,由合议庭作出判决,法官对判决进行宣读。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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