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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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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2、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相同,同时,刑法也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假释。
《刑法》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假释,获得再次成为人的机会。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的拘留日期不能折扣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拘留之日也不能折扣刑期。根据《最高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无期徒刑减刑有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服刑2年后可减刑。减刑幅度如果确实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一般可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无期徒刑犯罪人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服刑两年后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减刑幅度为: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有悔改和立功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改和重大立功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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