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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对两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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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是可予准许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未能达成抚养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如果你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你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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