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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是老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老工伤且从未因此享受过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或有关当事人可以自《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施行之日即2005年4月1日起一年内,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最终按事故伤害发生时国家和本市有关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何为工伤进行了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1、在网上上传别人照片并恶意诋毁,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2、受害者可以通过截图固定证据,把网站、侵权信息、对方帐号、发表时间等都截清楚(最好公证一下),联系网站停止侵权、获取上传者具体信息进一步固定证据,网站拒不配合的,可将网站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3、然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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