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
共同点 二者鉴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事故鉴定资料:医疗机构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资料应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议意见、上级医生检查室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表、医生指示书、检查报告书(检查报告书)、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和麻醉记录书、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的输液、注射用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查资格的检查机构对这些物品进行检查,实际检查报告书的其他材料进行检查。另外,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文件的门诊,急救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机构没有建立病历文件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事故鉴定的方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双方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手续。 到达医学会后,需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和与对方协商的书面材料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0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