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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
1、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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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后,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行政机关可以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 1、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3、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申请的期限为三个月。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的,行政机关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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