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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并存。 我国一直比较强调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功能在于恢复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上的平衡,满足守约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损害赔偿的功能则在于补偿守约...
不能再行使,如果双方都已经用实际行为继续履行合同的,原来约定可以在继续履行之前行使的合同解除权不能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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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不可以相互取代。 2、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形式,一般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
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是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不可替代。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是否并存,牵涉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发生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违约金的运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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