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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是否应当被认定为机动车,应该按情况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
电动车和汽车相撞,首先应当确定电动车是否是机动车。 处理办法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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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重要途径,其保障了受伤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维护社会安定。现实生活中,劳动者虽然在其它方面均符合工伤认定的要求,但由于其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容易产生纠纷,不利于社会稳定。长期以来,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全国大多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认定为工伤,其依据在于2000年12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该《复函》指出:“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目前该复函尚未失效,它是部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认定为工伤的重要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894号林某危险驾驶案指出:(1)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2)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作为机动车进行规定和管理存在较多困难:一是当前尚不具备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规定为机动车的现实条件;二是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作为机动车进行管理难度较大,且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3)公众普遍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此类醉酒驾驶或者追逐竞驶的行为人往往不具有相关违法性认识;(4)将醉驾超标车等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打击面过大,社会效果不好。
如果对交警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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