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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的股权出质登记并非可有可无,它所产生的是一种对抗效力。而记载于股东名册只是合同生效的一个要件,质权并未发生变更,如果享有股权的股东与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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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双方签订协议时的主观状态和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转让质押股权协议的效力可能存在以下情况:1。协议双方恶意串通签订协议损害质权人利益的,第三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协议无效。2、转让方与受让方在明知股权质押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并约定在约定条件下解除股权质押后履行合同,或者合同终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视为有效协议。3、转让方故意隐瞒拟转让股权已质押的事实,导致受让方表达错误意思的,受让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协议。但受让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否则撤销权将被消灭。但在受让方提起诉讼或仲裁后,法院辩论结束前,拟解除股权转让质押的,受让方主张撤销或变更该协议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驳回。
如符合下列要求,则有效:(1)股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二)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3)必须办理质量登记。禁止预设流质条款。依照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和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押法律关系中的质权人在质权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届满未清偿时,可以依法行使质权。质量折扣或拍卖后,如果价格超过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超出部分归质人所有;如有不足,不足部分作为普通债务由债务人承担。(二)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的权利,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质权的效力与质物产生的孳息有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质权人在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获得孳息的所有权,而只是获得了孳息的质权。(3)质权人享有禁止出质人非法转让设质股票的权利。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四)质权人对股权享有物上代位权,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可能害质押财产或者明显降低其价值,足以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出售质押财产,并通过协议与出质人提取拍卖、出售所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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