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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
1、对于刑事案件,没有具体规定多长时间公安机关必须立案。 2、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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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诉讼。公诉的对称。这类案件属于告诉乃论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指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罪、重婚罪、拒绝抚养罪等。“公诉转自诉案件”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2.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3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4.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我国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刑事案件多久立案,具体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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