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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问题索赔的交强险程序,为你做出如下回答:正常的索赔程序是.当时现场报案.然后右交警现场开出现场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的人来拍照.取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根据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确定,具体规定是: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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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申请报废与交强险是否过期不存在任何关联的,交强险未交,只是该车辆不能上路行驶,不然被交警查获是被扣车处罚的,不买交强险可以报废吗怎样的情况是不可以的,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车辆报废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在我国,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十一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两千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一款第 一、 二、三项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简单地说,在交强险限额内(保单上有分项限额)赔偿是不按比例的,其余的项目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建议通过法院判决,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出庭应诉,如果你另外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都是可以赔的。虽然保险公司肯定派律师出庭,但是还是建议你也出庭或者委托律师出庭,因为保险公司可能抗辩说有些项目:比如医保目录之外的用药不赔,或者其他免责条款,如果你不抗辩,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就会让你来赔。综上所述,不建议你和解,除非你的和解方案已经经过保险公司的认可,否则交警的和解方案,保险公司很可能不予认可,从而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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