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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的执行问题,最高法院有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的,一般只能查封,不能拍卖还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欠债不还一套房子不一定可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和必需品。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没有其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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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欠债多少可以执行房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执行的措施,对于法院会执行房产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 1、发现执行人恶意转移、变卖房产时; 2、当事人申请了诉前保全; 3、在具体的执行案件中,发现执行人暂时没有履行的能力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情况下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就有可能会对房产进行查封。通常程序和案例如下:双方发生借贷纠纷时,当有超过法律规定利率的话是不予保护的,这样对方必须还你的本金和应得利息,若对方不履行其义务时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当他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结果下来后,你可以依据判决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支持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不支持被执行人有义务支持其他必要的住房;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以其名义转让其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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