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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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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离婚申请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一、离婚双方的户籍证明;二、申请离婚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离婚须准备哪些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 (5)结婚证。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起诉书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身份、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张4、1寸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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