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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协商,确定债务数额,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抵押房屋具有优先受偿权,在执行阶段申请拍卖。...
是否承担要分情况。 如果说夫妻双方有一方担保,是因为家庭的一些共同生活的话,那么这个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外一方是有义务再进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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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能抵押,如果另外一方不知情后也不同意抵押的,可以主张该抵押协议无效。抵押协议无效的,由设立抵押的一方自己承担担保责任和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所有,《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中均规定了登记机关在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时应当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符合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等询问申请人,并且要求申请人对询问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如果申请人要求登记为夫妻共有房产的,并通过询问表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表达了双方要求将所购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的意思,即便合同、发票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也应当按照夫妻共有房产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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