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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
1、需要提供双方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一般可以在现场复印。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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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办理结婚证,一方面,申请时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另一方面,由于涉及到双重国籍及其他方面的问题,所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还是很有必要的。以上就是中国人与外国人办理结婚时的手续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各位顺利办理结婚登记。要是你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问题详细为您解答。
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核、登记三个步骤。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离婚证丢失,可以由当事人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离婚证。办理再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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