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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
1、《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仪利。 2、《物权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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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形式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写(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4)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满足以上条件的,遗嘱生效,否则不生效。
代书遗嘱判决生效的要件是: 1、遗嘱合法有效,即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是真实。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代书遗嘱的有关内容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限未上诉的判决.裁定; 三、其它条件。
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书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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